康冀楠/文 王丽华/图

说起生活中的噪声,不少市民很心烦。一些噪声制造者却认为,噪声数值没有超标就不算扰民。近期,多地法院适用前不久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处理噪声纠纷,共同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噪声侵权认定,不再“唯超标论”。
“不超标”不等于“不侵权”。现实中,许多噪声扰民纠纷是检测报告“纸上达标”、群众心里烦扰不堪。生态环境法典明确,生态环境侵权不以当事人存在过错为评价因素,即司法认定不再简单奉行“唯超标论”,而是转向实质损害导向。即便噪声监测数值未超过国家标准,只要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致使持续性低频噪声超出普通人容忍限度、损害群众居住安宁权益,经营者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从“唯超标论”到“实质损害导向”,这清晰有力地说明,法治从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群众身边有温度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