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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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来源:开封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26-09-11 11:21:07

2026年以来,

开封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聚焦网络餐饮、

制售假劣肉制品、

涉老虚假宣传、

校园食品安全、

旅游行业商业贿赂等问题,

精准发力,

从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


  •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料及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当事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后厨原料存放区1瓶糖桂花酱超过保质期,与正常食材混放;3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2026年7月22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 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吃店经营掺杂掺假的肉制品案

当事人为降低成本,将购进的牛腰子切片腌制,混合羊油加工后,冒充羊腰子售卖给消费者,构成经营掺杂掺假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购进牛腰子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并留存进货票据凭证。2026年8月13日,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 开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河南某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统筹管理郑州、开封两地42家经销商,采取“线上直播+线下门店转化”的模式开展产品宣传和销售活动。经销商通过销售优惠蔬菜、馒头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到店,引导下载“人康课堂”APP并同步拉入微信群,每日在群内发送红包提醒观看直播。直播间宣传其所销售的普通食品、保健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存在虚假宣传行为。2026年8月10日,开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幼儿园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6年4月29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库房中存有发芽土豆,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进行销毁处理并当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5月28日,再次检查发现当事人库房货架上存有超过保质期的大豆素肉(豆皮)、腐败变质的青笋、不同程度发芽的土豆,且正在使用发芽的土豆制作菜肴。同时,食品留样名称记录与实际留样不符。2026年7月2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 开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龙亭区某副食店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以出租车司机、导游拉游客进店获取客源,在顾客进店完成消费后按照交易金额的50%-60%向出租车司机、导游支付提成,构成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2026年8月19日,开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董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