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沈泓琳
10月4日,邱女士手捧印有“扬警威跨省破案神速 为老人连心保驾护航”字样的锦旗来到兰考县公安局三义寨派出所,感谢民警及时帮其挽回经济损失。
9月11日,某银行工作人员向兰考县公安局三义寨派出所报警,柜员在为两名外地人办理取款手续时,发现这二人所持银行卡刚刚发生大额流水交易,怀疑他们是帮助电诈分子“洗钱”。民警闻报迅速赶到现场,将这二人带回调查。
面对讯问,这二人交代,他们在网上认识一男子,对方承诺他们只要用本人银行卡帮助取钱就可以获取报酬,他们虽然明知这是为电信诈骗团伙“洗钱”,但为贪图利益,还是将自己的银行卡号提供给对方,用于非法“洗钱”活动,并帮助对方取现20000多元。
然而,出乎民警意料的是,当他们联系到受害人邱女士后,她却不认为自己被骗,还拒绝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办案民警只得设法与其户籍地派出所取得联系,经两地民警共同努力,邱女士才明白自己确实遭遇诈骗。目前,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诈骗的嫌疑人已被兰考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办案民警就此提醒说,诈骗分子在实施电诈过程中,为隐藏自己和隐蔽赃款流向,常通过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跑分”,将赃款“洗白”后转入自己的账户,而这些银行卡就成了“洗白”的工具。银行卡主人在明知这些的情况下还租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则涉嫌帮信罪,将受到法律制裁。而其银行卡也会被施以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还会在5年内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手机卡主人则会在惩戒期内被停止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
民警再次告诫大家,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发现“两卡”违法行为(指买卖和租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不要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避免成为洗钱团伙的帮凶。已有向他人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本人或单位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或单位机构要及时到相关营业网点注销账户,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如不慎被骗或遇可疑情形,请注意保护证据,立即拨打110报警或拨打9611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