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王予杰报道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我市9月1日起执行新生儿参加医保新规。
该通知表示,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自出生之日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自参保缴费之日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新生儿享受待遇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该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