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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起开封正式推行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11月1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方便群众就近就地申领临时身份证,自11月20日起,我市正式推行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11月20日起开封正式推行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来源:汴梁晚报 作者:王淳 发布时间:2023-11-21 07:54:18

全媒体记者王淳报道 11月1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方便群众就近就地申领临时身份证,自11月20日起,我市正式推行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据了解,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即省外户籍居民在开封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全市公安机关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受理全国所有省份的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民跨省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证件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年满16周岁的公民,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受理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到户籍窗口自取等方式领取证件。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每张收取工本费10元。

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