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开封市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
提案者们极具政治敏锐性和社会观察力,立足党派和界别优势,迅速开展相关调研并相继于2020年1月提交,并案后编为第5号提案。为当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封市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文件、设立“乡村振兴战略十大行动计划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以及建立乡村医生保障和监管等机制,起到了良好的决策参考和推动作用。
关于加强开封市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
来源:开封市政协办公室 作者:农工党开封市委会、储进(医药卫生界)、班懋洁(民革) 梁建立(医药卫生界)、崔建华(医药卫生界) 发布时间:2023-11-20 09:40:35

导语:有这样一群人,扎根基层辛勤耕耘,甘于奉献一心为民,他们用医者仁心的大爱、悬壶济世的情怀守护着一方百姓的健康。

风雨兼程担道义,为民行医践使命。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基层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2019年,农村卫生人才和医疗资源紧张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和各级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提案者们极具政治敏锐性和社会观察力,立足党派和界别优势,迅速开展相关调研并相继于2020年1月提交,并案后编为第5号提案。为当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封市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文件、设立“乡村振兴战略十大行动计划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以及建立乡村医生保障和监管等机制,起到了良好的决策参考和推动作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监管,将进一步提升农村均等化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的重中之重,共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打下坚实的健康根基。



开封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号提案


[基本信息]

题  目:关于加强开封市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农工党开封市委会、储进(医药卫生界)、班懋洁(民革)、梁建立(医药卫生界)、崔建华(医药卫生界)

提交日期:2020年1月14日

承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内容摘要]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是具有一定医疗卫生知识和技能,直接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最基础的卫生人力资源。乡村医生数量的多少、素质的高低、队伍稳定等都关系到能否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影响着农民的健康水平和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此,全面了解我市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现状,进一步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监管,提升农村均等化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应当提上议程。

近年来,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政策支持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亟待解决的困难。

(一)基础设施薄弱。全市大部分村卫生室基本建设、基础设施滞后;各级政府对村卫生室建设投入的资金不足,绝大部分村卫生室设在村医家里,产权私有;一些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足,不能实现“六室分开”,较难适应新时期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需要。

(二)村医身份不明。长期以来,乡村医生属于“半医半农”的尴尬身份,养老不能很好得到保障,致使村医缺乏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职业归属感。

(三)村医年龄结构不合理。我市50-65岁在岗村医占比36.30%,65岁以上占比3.70%,而30岁以下占比仅有1.78%,村医队伍明显老化出现后继乏人甚至后继无人的局面。

(四)人员学历不高。我市乡村医生本科及以上学历72人,仅占1.67%,绝大多数为中专学历,占比82.99%,整体学历偏低,难以适应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

(五)薪酬待遇偏低。目前乡村医生承担大部分政府职能,具有公益性,无其他营利性收入。工作压力大,个人发展空间有限,无法有效调动在岗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

(六)执业风险较大。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群众就医需求和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但乡村医生一旦遇到医疗纠纷或其他问题,无负担能力。

(七)补助经费落实不及时。乡村医生收入来源简单,只有各项政府补助,但补助资金常常不能及时拨付兑现,导致难以维持村卫生室的运行。

(八)信息化支撑不强。全市医疗机构与医保、医药等部门之间,以及机构内各应用系统之间没有完全的互联互通,不能很好实现对乡村医生各项医疗卫生任务的线上综合监测评价和智能化远程监管。


[提案建议]

为进一步改善村卫生室建设条件,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保障农村居民的医疗安全,结合我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现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承担村卫生室建设的主体责任,并将设备购置、队伍建设等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力争到2022年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加强培训教育。一是健全乡村医生培训和进修制度,保证乡村医生免费接受岗位技能培训。二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村医思想觉悟。三是不断提升乡村医生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营造关心、关爱乡村医生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补助政策。各级有关部门完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补助政策,确保专款专用。与此同时,给予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不同层次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承担。

(四)健全养老保障。一是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由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养老保险时离领取养老金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允许乡村医生个人进行补保,达到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二是对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到龄乡村医生,按规定继续做好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五)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支持村卫生室参加医疗责任和医疗意外保险,所需资金由财政和乡村医生按照6:4的比例分担。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六)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卫健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从本地选拔优质青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培养;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

(七)加快信息化建设。卫健行政部门要主动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完善以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医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

(八)严格监督管理。卫健行政部门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财政补助和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

总之,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力度,积极改善村室医疗条件,以优厚的待遇和优越的条件留住现有村医,同时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村医队伍,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