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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排序
10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排序
来源:开封日报 发布时间:2023-11-14 07:37:31

依照《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试行)》(汴环委办〔2023〕3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区2023年10月份环境质量及改善情况、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考核结果如下:

一、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排序 

根据考核办法,10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月度综合考核排序为:第一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02.60分,第二名尉氏县101.80分,第三名通许县99.80分,第四名龙亭区97.93分,第五名祥符区96.90分,第六名杞县96.30分,第七名鼓楼区95.80分,第八名顺河回族区95.35分,第九名禹王台区91.85分,第十名兰考县91.60分。 

二、环境空气质量排序 

10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序为:四县一区第一名祥符区45分,第二名尉氏县、杞县并列44.55分,第四名通许县42.3分,第五名兰考县39.6分;五区第一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45分,第二名顺河回族区42.3分,第三名龙亭区42.08分,第四名鼓楼区、禹王台区并列39.6分。 

三、水环境质量排序 

10月份全市水环境质量考核排序为:四县一区第一名通许县45分,第二名杞县44.55分,第三名兰考县42.3分,第四名祥符区40.5分,第五名尉氏县27分;五区第一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45分,第二名龙亭区、鼓楼区并列42.3分,第四名顺河回族区42.08分,第五名禹王台区39.6分。

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