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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排序
8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排序
来源:开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14 08:09:19

依照《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试行)》(汴环委办〔2023〕3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区2023年8月份环境质量及改善情况、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考核结果如下:

一、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排序 

根据考核办法,8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月度综合考核排序为:第一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04.00分,第二名龙亭区98.15分,第三名尉氏县98.05分,第四名祥符区97.25分,第五名通许县97.10分,第六名杞县95.63分,第七名禹王台区95.30分,第八名顺河回族区93.70分,第九名鼓楼区93.15分,第十名兰考县92.55分。 

二、环境空气质量排序 

8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序为:四县第一名通许县55分,第二名杞县52.25分,第三名尉氏县49.5分,第四名兰考县46.75分;六区第一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55分,第二名龙亭区53.35分,第三名禹王台区51.7分,第四名鼓楼区50.05分,第五名顺河回族区48.4分,第六名祥符区46.75分。 

三、水环境质量排序 

8月份全市水环境质量考核排序为:四县一区第一名祥符区45分,第二名尉氏县44.55分,第三名兰考县42.3分,第四名通许县39.6分,第五名杞县39.38分;五区第一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45分,并列第二名龙亭区、顺河回族区42.3分,并列第四名禹王台区、鼓楼区39.6分。

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