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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霸王条款”你中招了吗?
在日常消费中,很多看似平常的规定其实是“霸王条款”,如商家广告中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生活中的“霸王条款”你中招了吗?
来源:汴梁晚报 作者:康冀楠 发布时间:2023-09-12 09:10:12

全媒体记者康冀楠

在日常消费中,很多看似平常的规定其实是“霸王条款”,如商家广告中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霸王条款”是指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限制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平等的条款、行业规定等。长期以来,因“霸王条款”引发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霸王条款”有多任性


“我请客吃饭时遭遇了‘霸王条款’,让我很无奈,也很没面子。”9月9日上午,家住中亨花园小区的周先生提起前两天发生的事,依然十分生气。周先生告诉记者,9月7日晚上,他请几位老朋友在离家不远的一家饭店吃饭。周先生是这家店的会员,会员卡里还有500多元。点餐时,他的一位朋友在手机上搜了这家店,发现可用较低的价格购买一道菜,便顺手买了一份,并找店员核销了。当晚,周先生和朋友推杯换盏,欢声笑语不断。然而,结账的时候,该店一位负责人告诉周先生,由于他们购买了那道便宜菜,就不能再用会员卡里的钱结账了。“我当时就很纳闷,卡里的钱也是我的钱,又在同一家店消费,为啥不能用?”气愤不已的周先生和这位负责人争执了起来,对方告诉周先生,当初充钱时,他们已经向周先生赠送了100元消费金,周先生若是用卡里的钱结账,是不能享受其他优惠的。争执之下,这位负责人表示该店拥有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碍于面子,又不想让朋友扫兴,周先生无奈之下只能另外支付费用,但他认为,这明显是“霸王条款”。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本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等,不仅在餐饮行业存在,在商超、保险以及房地产、汽车等领域同样常见。相关问题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引发了不少纠纷。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记者搜索发现,一些地方人民法院有关“最终解释权”的案件数量大、种类多。比如,我省某地人民法院判决一家超市在促销活动中标示“本店对促销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要求超市承担退货责任。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于商家从一开始就和消费者签订了一个不平等的合同,将自己置身强势地位,一切自己说了算,钻法律空子的同时还愚弄了消费者。对于“最终解释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将经营者采取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对合同解释权的行为确认为违法行为,并规定了处罚措施,一些违法违规的商家也因此受到了惩处,但滥用“最终解释权”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哪些行为属于“霸王条款”


在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是商家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后了解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霸王条款”之所以广受诟病,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等、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体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面对“霸王条款”往往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受窝囊气。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将七种行为定义为“霸王条款”。其中,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有最低消费,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自行保管物品、遗失概不负责等条款都属于“霸王条款”。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市民遭遇过“霸王条款”,绝大多数受访者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表示不满。

消费者要勇敢说“不”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兴趣班和艺术培训班。部分商家为了吸引更多学生,在广告中用“特别优惠”等吸引家长报名。但实际上,很多商家的收费并不透明,有些商家甚至规定,因为学生个人原因导致不能上课的不退费。 

“你看看这份所谓的合同,大部分条款是针对孩子的。孩子要想在这学,就必须按照它的规定来。”9月9日下午,家住金康苑小区的刘海平给记者看了一份他与某舞蹈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记者注意到,该协议共12条,其中8条是针对学员的,其中包括“学员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未完成的课程不予退费”“学员必须在一年内上完所有课程,因学员原因未完成的将不予延期”等,而对于培训机构的义务和违约责任,协议中仅有“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机构未能如期完成教学的,将统一安排补课,本协议继续有效”一句。 

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该如何维权?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克航平说,消费者在与商家协商无效时,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陈银辉告诉记者,消费者维权有协商和解、投诉调解、行政申诉、提起诉讼等方式。一般而言,在遇到“霸王条款”时,消费者要保存好自身权益被侵害的证据,可以先与商家协商,尽量避免冲突和矛盾,以和谐友好的方式解决。如果商家态度消极或拒绝协商解决,消费者可以采用投诉调解的方式,请求消协组织进行调解。消费者还可以采取行政申诉的方式解决,即消费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由行政部门介入处理。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审判。 

总之,当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对它说“不”。



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