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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公开2021—2022年第一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开封市公开2021—2022年第一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来源:开封日报 发布时间:2023-05-29 07:47:39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3月9日,河南省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开封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22年5月18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开封市委、市政府将抓好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力推进督察整改,取得显著成效。现将督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重大政治任务真抓实改 

开封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主任的开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加强对整改任务的协调、调度、督办、检查。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县区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整改工作负总责,将问题整改作为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全面整改、深入整改、彻底整改。 

二、强化工作落实,推动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全面整改 

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研究制定了《开封市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了49项整改任务,截至2023年4月底,已经完成整改41项,达到序时进度8项。各县区、各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抓好整改措施落实,通过全面推动整改,进一步促进开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制度保障,创新工作方法,协调推进问题高效解决 

开封市强化制度保障,建立问题台账,对49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清单任务、跟踪督办问效。同时,开封市定期调度通报,坚持整改任务月调度,每周重点工作交办会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并交办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市四大班子联席会对全市10个县区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及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排名、奖惩,逐级传导压力;严格按照验收销号原则、标准和流程,有序开展验收销号工作,确保整改目标完全实现、整改措施全部落实、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开封市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强化督导考核,对问题整改绝不放松,对责任追究绝不手软,坚决以最深刻的认识、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推进督察问题整改,并以抓紧抓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以点带面,全面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开封市在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过程中,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体现了政治担当,维护了政府公信力,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虽然开封市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标省委、省政府要求,对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盼还有差距。下一步,开封市将继续坚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控机制,将落实整改与县区政府考核紧密联系,强化部门协同,持续抓紧抓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努力开创开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