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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公共安全的承重墙
近日,哈尔滨一居民住宅承重墙被拆,致使整幢楼成危楼。此事上热搜之后,随即又曝出广州也发生类似事件。“承重墙事件”损失巨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这是人为导致的公共安全隐患和巨额财产损失,令人感到愤慨和忧虑。
守好公共安全的承重墙
来源:开封日报 作者:康冀楠 发布时间:2023-05-16 09:02:49

全媒体记者 康冀楠

核心提示

近日,哈尔滨一居民住宅承重墙被拆,致使整幢楼成危楼。此事上热搜之后,随即又曝出广州也发生类似事件。“承重墙事件”损失巨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这是人为导致的公共安全隐患和巨额财产损失,令人感到愤慨和忧虑。

对很多人而言,购房、装修都是一个所要经历的过程。因此,发生在哈尔滨市的这起事件,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却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这也是这起事件在最近一段时间特别令人关注,也特别令人揪心的原因。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这类行为的一再发生,为每个人敲响警钟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亟待解决。防患于未然,避免类似事件在身边发生,正是我们采写这篇稿件的出发点。

近日,哈尔滨某居民楼租户私拆承重墙导致全楼被疏散安置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大媒体纷纷对此事件予以跟踪报道,并加以评论分析。这一事件的相关话题,更是在网络引发了数以过亿的阅读量。

这起事件,在我市同样引发高度关注。这起发生在千里之外的事件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却与我们每个人密切相关。对很多人而言,购房、装修都是一个所要经历的过程。而且,一栋楼的所有住户相当于同处在一个“大家”之中,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个人的任性之举,都有可能给他人带来安全隐患。这也是该事件能够引发广泛关注的重要原因。

教训极为深刻,必须牢牢记取。对于公共安全,人人都应自觉去维护。

承重墙为啥不能随意拆

承重墙又叫“生命墙”,对楼房的整体安全至关重要。可哈尔滨一租户装修时,竟为了一己私利,不惜砸掉承重墙。整栋大楼的业主因此遭殃,楼内多名住户家中出现了裂缝。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当地高度重视,成立事件调查组,市区两级组建工作专班,连夜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处置。相关调查、监测、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4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将依据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制订相应方案,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私拆承重墙的行为,不仅是整个楼栋的业主不能承受之重,更是公共安全不能承受之痛。这一事件不仅直接导致整个建筑出现安全隐患,还直接威胁到住户的生命安全。而由此引起的种种后果等,更是造成了难以想象的工作负担与人力、物力的支出。 

此次事件揭示了一些施工单位和居民对于建筑安全的认知不足,以及对于商业利益的盲目追求,从而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但是,哈尔滨的这起事件并非个例。近日,广州也曝出一则类似事件:该市白云区一小区二层住户私拆承重墙致楼上房屋墙体开裂、地板下沉。对此,白云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已迅速介入处置。该区相关部门已委托相关单位分别进行全程结构安全性鉴定和变形监测、开展修复加固设计、实施永久性加固补强工程,以彻底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确保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不过,尽管相关部门已组织对涉事房屋进行鉴定和监测,但该栋业主仍对居住环境安全忧心忡忡,有业主表示计划近期搬离。 

今年3月,就有类似的事情。上海某小区的业主私自砸除承重墙,并改作商铺对外出租。当邻居将该业主“将一楼住宅改造成商铺,并破坏承重墙,对整栋楼的生活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反映到区城管中队后,城管中队多次约谈并上门发放整改通知,但肇事者拒不整改。直到这位邻居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而在2021年7月,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的一家酒店发生了辅房坍塌事故,造成17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15万元。事故发生后,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检测鉴定、调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直接原因和性质。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非法委托与承揽、错误的改造设计、混乱的施工管理及临时拼凑的拆墙作业人员等多种因素叠加在一起导致的房屋坍塌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也能听到这样的议论:“俺小区有人装修砸墙了,可别把承重墙给砸了。”“承重墙可不能砸,装修前一定得看建筑图纸。”……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议论,正是人们对于“野蛮装修”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一种担忧。而近年来屡屡出现的“野蛮装修”事件,更加剧了人们的这种担忧。 

承重墙不能碰,这是装修的基本常识。为什么承重墙能“牵一发而动全身”?记者就这一问题走访了我市建筑行业的一些技术人员。记者了解到,承重结构,顾名思义是在建筑中直接将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传递给基础地基的墙、柱等构件。根据修改后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都是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禁止变动。其中,结构梁主要是承受加在结构上的各种竖向荷载,比如住户、家具或家用电器等;而剪力墙、柱则主要承受来自结构梁的竖向荷载以及风、地震等产生的水平荷载,这些荷载会通过柱或者剪力墙向下传导到地基基础上,从而完成荷载的传递。在一栋房屋中,剪力墙、结构梁和柱等结构构件是形成一个整体共同受力的,它们必须有效地连接在一起,才能更好抵抗结构荷载、风荷载或地震荷载产生的作用力。 

设计建造房屋时,工程设计人员都会将楼体负重进行精密计算。装修房屋只能是有条件地装饰装修,不可以拆解房屋结构组成的基本结构构件。楼体建成后,一旦强行拆掉剪力墙、结构梁这样的承重结构,原本由这些结构承受的一些荷载就会经由内力重分布传导到其他构件上。在这个过程当中,这些结构构件的受力状态会产生很大变化。这种变化往往会超出设计时考虑的极限状态,严重时可能导致整栋楼开裂甚至坍塌。

私拆承重墙谁该担责

按自己喜欢的样子装修房屋无可厚非,但不能为了达到想要的装修效果,就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恣意挑动公共安全的敏感神经。拆掉一面墙,危及整栋楼,这次私拆承重墙造成的后果不可谓不严重。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因为,私自破坏承重结构了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私自破坏承重结构的行为,让楼房变危楼,还涉及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哈尔滨的这起事件中,当地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说,拆除承重墙对楼体造成损坏,影响楼内其他业主正常居住,对他人有侵权行为,民事上需要进行赔偿,包括赔偿房屋修复、加固费用,以及这段时间其他业主不能居住造成的损失等等。 

那么,房屋的承重结构这么重要,将其破坏所造成的后果如此严重,为什么还屡屡出现承重结构被破坏的事件? 

一方面,是个别业主漠视公共安全。事实上,这些业主或租户的惯常思维就是“我的房子,我想咋装就咋装”。在我们的生活中,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前两年,我家邻居在装修时砸墙,我好心敲门提醒他‘可别砸到承重墙’,结果人家不但不领情,反而说我多管闲事。”家住一大街附近小区的陈仲元气愤地说。 

由于个别业主安全意识的缺失,导致其装修时“随心所欲”。目前,房屋装修还存在一个误区,那就是认为只要不是承重结构就可以随意拆改。其实,房屋结构是个整体协调的受力机制,即使是填充墙也在整个结构体系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在结构设计和计算中不可忽视,也不得随意拆改。即使是非承重结构的拆改,也应该在对房屋进行结构可靠性评估后,并对拆改后可能出现的不可靠因素提出加固方案才能进一步实施,切不可莽撞拆改,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一般情况下,楼房设计单位会给物业方留一份房屋结构图纸,图纸上对于承重墙、非承重墙等各种墙体的厚度和材质等都有标注。如物业方没有留存结构图纸,业主也可向有关部门调取。 

之所以装修事故频出,一定程度上与一些物业公司的不作为有关。通常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会明确约定业主不得擅自拆除承重墙,而且物业公司对业主拆除承重墙这种违规行为负有阻止的义务。无论是装修之初,还是施工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既有权制止,也有权上报。 

事实上,业主或租户进行装修时,物业公司通常都会收取相应费用及装修押金。既然物业公司能够及时收钱,那么在监督与指导上更不能“掉线”。专人跟进、随时上门、增加沟通,对各家各户的装修计划、进程做到心中有数,发现不妥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别总想着当旁观者。在哈尔滨的这起事件中,如此大的拆建不可能没有工具和设备进场,不可能不产生建筑垃圾,不可能没有施工噪声……所有这些,物业应该早有察觉,早该检查监督。如果物业严格履职,上述事故就不会发生。 

这起事件,也暴露出当前家装行业的一些乱象。有些不正规的装修团队,在家装市场一直存在没有固定营业场所、正规注册手续和行业资质,被称为家装“游击队”。由于没有运营、管理成本,家装“游击队”的报价普遍较低,受到一些业主的欢迎。由于这些家装“游击队”存在于行业的“灰色地带”,揣着明白装糊涂,只要钱到位,业主的要求一概满足,丝毫不顾及公共安全。此外,个别装修公司仅靠一块牌子,有业务时直接从马路边找工人临时搭班子,在家装活动中主要负责设计和装修材料供应,待设计方案确定后,再将装修活分包或者委托给几个人来施工。因此广大市民在装修时,一定不要盲目贪图便宜,而是选择证照齐全、有一定规模与知名度的装修企业。 

而对于所有居民来说,公共安全没有局外人。既然都在一栋楼生活,过日子不能只图自己顺心,装修前要多考虑他人权益和法律边界。小区其他业主,要及时对违法施工行为进行投诉。 

一堵墙,承载的是百家之安稳。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加大巡查、监督力度的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公共教育,让更多业主清楚地知道破坏式装修的危害及自身面临的法律责任。

小区“住改商”不能太任性

这次哈尔滨的住宅承重墙被拆除事件,还突显了居民小区的“住改商”乱象。涉事小区因为周边有了新商机,于是商家就打起了民宅主意。这次被拆除承重墙的住宅,就是被商家租下来改建成健身房的。 

住宅小区本是安静和谐的居家之处,却被人租下来改成各种经营场所。冲着房租比商业门面房便宜,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投向住宅小区。开公司、做餐饮、棋牌室、搞培训……这种情况在国内城市普遍存在。在我市一些住宅小区,也存在“住改商”的现象。“住改商”的盛行,一部分小区业主感觉“住改商”给他们带来了便利,但部分业主却认为“住改商”干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由此引发了不少纠纷。 

随着越来越多的经营性场所栖身在住宅小区内,这使得“上宅下店”成为“寻常现象”。而因“住改商”后引发的扰民、安全等问题一直是小区居民所反感的。“我花了70多万元买的房子,结果与小卖部为邻。”5月10日,记者在黄河大街北段一个小区见到了居民张亚辉。张亚辉对门的居室被改成一家小卖部,平日里有人来往,噪声不绝于耳。 

记者走访我市部分小区发现,这些原本住人的房子改作他用的现象非常普遍。小区住宅“变身”公司办公室、美容会所、家庭旅馆、超市,可谓五花八门。而住户对“住改商”带来的苦恼,大都选择默默忍受。 

为何经营户都喜欢“扎堆”居民楼内?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较为廉价的房租,是促使“住改商”现象日益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房东来说,租给商户比租给普通居住者获利更高,租金相对丰厚且稳定,商户基本上都是整年支付租金,避免了租赁空档期带来的损失。 

居民小区这种“住改商”情况的出现,的确为商家降低了营业成本,但给小区居民带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风险却是不容忽视的。“住改商”会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邻里不和,引发社会矛盾。“住改商”还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此外,由于居民住宅的建筑布局并非经营场所,一些商家出于自己的经营考虑,往往在装修过程中通过砸掉部分墙体来拓展经营空间,这种行为可能会给楼体安全造成隐患。 

采访中,很多物业公司表示很无奈,因为没有执法权,好言相劝效果不佳。集英街北段一家物业公司的经理周先生认为,个别业主安全意识不强,认为房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物业管不着,所以实践中效果并不大。物业公司没有有效制约手段,只能在出现问题后出面协调,但协调结果往往收效甚微。 

对于如何纠正“住改商”乱象,记者也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从法律上看,国家不鼓励‘住改商’现象。”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陈银辉告诉记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此类“住改商”问题早已有所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更是对于“住改商”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陈银辉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二百七十九条,概括而言就是“住改商”要全体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利害关系业主可“一票否决”。与之前的法律规定相比,本条新增加了“一致”二字,明确了“住改商”需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住改商”,应当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不能采用默示同意的规则。而且,利害关系的业主必须一致同意“住改商”。如果未经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便进行“住改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行使物权请求权以及侵权请求权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发生在哈尔滨的这起事件再次向全社会敲响警钟:房屋装修千万别任性。一旦乱来,就很可能付出极为惨重的代价。业主、装修公司、物业及相关监管部门,都该共同托起这道安全底线。只有每个人、每个机构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所在,我们的公共安全才能多一些保障。



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