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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你介意吗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各种摄像头越来越多,这些“眼睛”在交通监控、守护安全、大数据收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邻居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你介意吗
来源:汴梁晚报 作者:康冀楠 发布时间:2023-05-09 08:24:50

全媒体记者  康冀楠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各种摄像头越来越多,这些“眼睛”在交通监控、守护安全、大数据收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出于安全考虑,有部分市民在自家门口安装了可视门铃、监控摄像头等设备。然而,这一做法可能会引发邻里纠纷。那么,市民安装在自家门口的监控设备,是否会侵害邻居的隐私权?市民又如何构建互相尊重、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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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摄像头屡屡引发邻里纠纷

“半个月前,对门邻居在他家门上装了个监控摄像头,我出门一抬头就能看见这样一个黑色的‘大眼睛’。它好像时刻盯着我家的一举一动,让我很难受。”4月27日一早,家住黄河大街与复兴大道交叉口附近的冯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这样一件事。冯先生说,自从有了这个摄像头,他们感觉隐私被窥探,多次与邻居协商无果,不知道该怎么办。 

如今,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家用监控摄像头越来越普及,有的是为了防盗,有的是方便远程关注家中老人、小孩的安全。殊不知,这样的举动,可能会引发邻里纠纷。 

和冯先生有相同经历的还有市民朱女士。今年4月的一天,家住三教堂街附近小区的朱女士发现对门邻居赵先生正在更换猫眼,当时并没有在意。一天晚上,她发现那个猫眼发出微弱的红光,上前一看,原来这个新安装的猫眼自带监控摄像头。5月2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带摄像头的猫眼是黑色圆形的,猫眼正对朱女士家。 

“我在电商平台上搜索了,这种带摄像头的猫眼大概400多元一个。根据商家介绍,这种猫眼的智能程度比较高,当感知到物体移动时,会自动录像。”朱女士说,商家的介绍令她不寒而栗,她和家人的每一次进出家门都会被录下来,她觉得隐私被窥探、正常生活被打扰。于是,朱女士和家人上门和赵先生协商,希望对方能拆除这个带摄像头的猫眼。刚开始,赵先生解释说,安装这个猫眼只是为了自家防盗,并没有监控他人的意思。后来,赵先生又说猫眼安装在自家门上,朱女士无权干涉。目前,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我这个摄像头是用来防盗的,肯定不会用来监视她。”赵先生告诉记者,在没有发生盗窃等特别事件的情况下,他和家人不会主动查看监控,且这个猫眼内存有限,每72小时会自动覆盖原信息,不会长时间保存监控记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安装监控摄像头,一些原本相处不错的邻居关系变得紧张起来。“很多人安装摄像头时会将镜头对准过道。摄像头就像一只眼睛,时刻监视着过道里的动静,别人什么时候出门、什么时候回家、家里来了什么人,都会被拍得一清二楚。”家住二大街附近的陆现伟说,对门邻居家防盗门顶部安装了一只黑色的监控摄像头,摄像头正对过道和电梯口,陆现伟和中户邻居的房门也在摄像范围内。为此,两家人多次和对方沟通,希望能拆除摄像头,但对方始终以“楼道属于公共场所”为由拒绝了他们。为此,双方开始“冷战”,出门碰到了不再像以前那样打招呼,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降到了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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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监控摄像头提升安全感

连日来,记者在市区部分小区走访了解到,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居民越来越多。一些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他们接到的这类投诉呈上升趋势。 

“我们小区是2015年开始入住的,当时,除了物业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外,没有业主在自家门口安装。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业主在自家门口安装了监控摄像头。”5月5日,黄河大街北段一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吴女士说,很多业主认为,单靠物业和公共区域的监控,满足不了自身的安全需求,如果自己家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就能看到门前来过什么人、发生过什么事,相当于为自己家的安全再添一把“锁”。 

“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的表现,让我们更加安全。我觉得这是一件有利于社会的好事,应该予以支持。”我市退休干部张连国说,但是,安装监控摄像头时应充分考虑角度问题,如果能拍摄到邻居的行踪,应提前和邻居商量。 

在走访调查中,一些老旧小区的居民表示,小区的治安工作并不到位,居民自行安装监控设备是好事。一旦发生盗窃等案件,可以向警方提供监控资料帮助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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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些协商 多一点谅解

在楼道内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否构成侵权?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陈银辉告诉记者,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居民在自己的住所内部安装摄像头,用于家庭安防,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外界无可厚非。为了保护人身和财产权利,法律并不禁止公民在自家门前安装监控摄像头,但不得超出合理限度。

陈银辉说,上述问题可能触及的主要法律条文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陈银辉和记者一起查询国内多地的类似案例发现,大部分时候,原告要求被告拆除监控装置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是因为,原告在被告安装摄像装置之后,均觉得自己的日常出入受到监控,重要原因是被告安装的摄像装置拍摄范围是原告每日进出必经之场所,能覆盖其与家人、来访亲友等出入自家房屋的轨迹。目前市面上大部分摄像装置可由手机控制,这就容易导致原告被拍摄的行踪轨迹不仅为被告所知晓,甚至暴露于网络,更有可能被不良商家、个人或犯罪分子分析使用,使原告的行踪信息、私人生活及家庭财产处于不安全状态。

陈银辉表示,邻居之间应以和为贵,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一方在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就可以安装。如果一方所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可能拍摄到邻居日常生活出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隐私影像,应及时征得对方同意,否则对方可以要求拆除。监控设备的所有人更不能利用监控录制视频对外发布他人的隐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