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校爱玲报道 3月2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2023年社会救助提标补发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为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今年2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月人均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220元,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月标准提高到572元。
《通知》要求,3月底前全市提标资金补发到位。截至目前,2023年1月、2月提标补发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完毕。全市共补发农村低保、特困资金337.84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4.74万人,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今年以来,我市已争取中央、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16亿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