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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走低催热开封“暖经济”
立冬已过,我市气温持续下降,随之而来的是“暖经济”升温。
气温走低催热开封“暖经济”
来源:汴梁晚报 作者:康冀楠 发布时间:2022-11-16 08:50:12

全媒体记者康冀楠 实习生李雪瑶

立冬已过,我市气温持续下降,随之而来的是“暖经济”升温。近日,记者在市区走访发现,御寒取暖用品成抢手货,小到手套、围巾,大到空调、电暖器,销量看涨,且折扣不断。在餐饮业,火锅、热饮等生意逐渐火爆。市民开启衣食住行“暖冬”模式,带热了“暖经济”。

御寒用品成热销品

寒冷的冬天,御寒用品必不可少。瑟瑟寒风吹过,羽绒服、羊绒大衣、冲锋衣等成为抵御寒风的必要装备。11月13日,记者在我市部分商场看到,保暖服饰热销。

在中山路一家商场,前来选购冬装的人络绎不绝,不少市民手里拎着“战利品”。“前一阵子,我穿夹克衫配毛衣,感觉挺暖和。眼下一降温,我得穿薄款羽绒服了。”正在选购衣服的陈薇告诉记者,近日气温下降,她来商场给自己和家人买冬装。 

眼下正值电商促销季,我市实体商家也大打“价格牌”。“往年这个时候是冬装销售旺季,我们一般不会大幅降价促销。现在,我们推出了打折活动,最低可到五折,吸引了很多消费者。”马道街一家服装店的负责人邢女士告诉记者,一款短款羽绒服,前两年的价格在八九百元,今年只要500元左右。“一些品牌调低了出厂价,各厂家之间竞争激烈,通过压低价格刺激销量。”邢女士说。 

随后,记者在包公湖附近一个市场看到,前来购买御寒取暖用品的市民明显增多。“天一冷,我就容易着凉、头疼,今天和老伴儿来买顶厚帽子。”正在选购棉帽的张先生说。“天凉了,骑电动车冻手,这两天来买手套、电动车挡风被的顾客特别多。”市场里一名小商品批发商说,近日,手套、帽子、电动车挡风被等御寒物品的销量明显增长,部分产品已经售罄。前来购买挡风被的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我买了一个棉质挡风被,这样骑电动车上下班就不冷了。我一会儿再到商场逛逛,买件羽绒服。” 

记者在一家大型超市看到,手套、围巾、厚棉袜、棉拖鞋等保暖用品被摆放在最显眼的位置,一旁的促销海报十分醒目,音响设备循环播放折扣信息,吸引不少顾客驻足选购。“天一冷,这些保暖用品就卖得越来越好,这段时间前来选购的市民明显增多,主要购买手套、护膝等。等天更冷的时候,生意会更好。”一名销售员告诉记者。

火锅、热饮生意好

在寒冷的天气里,喝一杯热饮,吃一顿热腾腾的火锅,喝一碗香气扑鼻的热汤,都是既暖胃又暖心的美事。 

开封人爱喝汤,驴肉汤、牛肉汤、羊肉汤……这些美食令人垂涎欲滴。尤其是天气一冷,各种汤品更受市民欢迎。泛着油花的热汤,撒上一把翠绿的小葱花和香菜,再配上饼丝或锅盔,鲜美无比。在冬天,喝上这样一碗热气腾腾的汤,浑身暖洋洋的。“咱开封的汤馆可地道,价格也实惠。”家住汴京路的市民刘贵德说。“这两天来吃驴肉、喝驴肉汤的人比较多,每天中午店里全部坐满,还要翻台好几次。”黄河大街一家驴肉汤馆的老板李先生告诉记者,天气渐寒,店里的顾客比夏天多了不少。 

随着天气转冷,火锅市场一派火热之势。“在冬天,约几个朋友吃顿火锅,惬意得很。”市民程先生说,开封有重庆火锅、潮汕火锅、北京涮锅等,一到冬天,他和朋友约饭十次有八次是吃火锅。 

记者走访发现,我市部分火锅店、烧烤店的顾客比夏天多,有些店甚至需要等位。记者在万达广场一家火锅店看到,火锅里冒出的热气给窗户蒙上了一层雾,看着就很暖和。有的顾客脱去外套,轻装“上阵”;有的顾客吃得满头大汗,直呼过瘾。热气腾腾的火锅给人带来了暖意。“天冷了,店里的生意非常好。”该火锅店工作人员刘女士说。 

同时,麻辣烫、串串香等店的生意也异常火爆。“天冷了,我们都喜欢吃点热乎的。我在网上看到这家店评价很好,下班后就和朋友来尝尝。”11月14日晚,在汉兴路一家麻辣烫店就餐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冬季聚餐,麻辣烫、火锅是不错的选择。 

除了去饭店外,不少市民选择在家吃火锅。火锅底料和火锅食材的销量随之上涨,一些超市专门开设了“火锅食材专区”。黄河大街北段一家连锁超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进入冬季后,超市火锅食材的销量不断增加,虾饺、牛肉丸、羊肉卷、牛肉卷等很受欢迎。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街小巷的饮品店悄悄撤下冷饮海报,换上了热饮照片。书店街一家饮品店的店员告诉记者,天气转冷,热饮订单接踵而至。

特价商品同样享受“三包”服务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消费者在参与商场、超市促销活动时,经常能看到“打折促销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不少消费者表示,购买促销商品,一些商家会在小票上标明“打折商品概不退换”,一旦遇到问题,只能自己承担。在低廉的价格和不完善的售后面前,不少消费者不知道该怎么选。 

“商家规定的‘打折商品不能退换’是典型的格式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没有法律依据。”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克航平表示,打折是一种促销手段,但前提是商品不存在质量缺陷或瑕疵,所以即便是特价商品,商家也要保证其品质,承担“三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消费者购买打折商品同样享受“三包”服务。 

此外,如果消费者能证明购买的产品系残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商场明知该产品属于残次品仍然进行销售,这就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除了退还货款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商家赔偿消费者相应的损失。当然,消费者事先明知或销售员告知商品有瑕疵,消费者仍决定购买的商品除外。 

因此,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向商家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以便出现消费纠纷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选择质量过硬、合格证齐全的商品,切不可贪图便宜,购买劣质商品。消费者遇到“打折商品不能退换”的霸王条款时,可以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商家拒不承认,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诉或者向消协组织投诉,也可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