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深1° > 正文
散发传单的乱象如何解
走在路上,有人强行给你塞传单;车停路边,有人把传单放在前挡风玻璃上;路口等红灯,有人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往车篮里放传单;甚至连入户门的门把手、门缝都不放过……传单“无孔不入”,让人不胜其烦。
散发传单的乱象如何解
来源:汴梁晚报 作者:康冀楠 发布时间:2022-06-28 06:39:02

全媒体记者 康冀楠

走在路上,有人强行给你塞传单;车停路边,有人把传单放在前挡风玻璃上;路口等红灯,有人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往车篮里放传单;甚至连入户门的门把手、门缝都不放过……传单“无孔不入”,让人不胜其烦。

商家雇人以这种方式散发传单,既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又影响了社会秩序,干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传单强制“入侵”居民生活


6月21日17时30分,在龙亭区一所幼儿园门口,接孩子的家长聚在一起,一些散发传单的人在人群中穿梭。记者看到,传单大多是儿童兴趣班的广告。接到传单后,一些家长瞟了一眼,折起来放在兜里,有的则随手丢在地上。不一会儿,地上就“躺”了10多张传单。

6月22日中午,记者沿着夷山大街向北走,半个小时内接到3张传单,分别为楼盘的售楼广告、饭店的促销信息、游泳健身馆的广告等。记者注意到,有的市民直接躲开散发传单的人,有的则看都不看就从车篮里捏出传单丢掉。而散发传单的人全然不顾他人的情绪,仍然我行我素。 

在十字路口及繁华地段散发传单,已经成为商家的一种营销策略。商家派人在公共场所散发传单,不仅影响市容,而且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散发传单的人都是站在人多热闹的地方,而且往往占据行人必经的位置,只要你经过,他们便迅速靠近,利落地将传单投入你的车篮里或塞到你手里。”市民陈建生说。记者发现,有人还将印有广告的卡片硬塞到车窗玻璃缝里。 

而地上的传单让环卫工人头疼不已。“我来来回回不停地捡,还是赶不上他们扔的速度。有时候,我刚把道路清理干净,他们又扔了一地。”6月23日,提起散落在路上的传单,环卫工人朱师傅气愤不已,却又无计可施。“有些散发传单的人还在路口跑来跑去,太危险了,司机鸣笛提醒也不管用。”朱师傅说,希望有关部门好好治理这种乱发传单的现象。


商家大力宣传 市民不堪其扰


那么,市民如何看待散发传单的行为? 

“人家都递过来了,不接也不好,接了也不看,只能扔到垃圾桶里,也有人随意丢在路上。”市民徐女士说。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绝大多数市民并不关注传单上的内容,很多市民对乱发传单的行为极其反感,认为频繁收到传单是一种“信息骚扰”。一些市民坦言,如果不是强行派发,他们大多选择拒绝,遇到强行派发,他们也只是勉强接受,然后随手扔掉。“有些游泳健身场所的人沿街发传单,你稍微停留一下,他们就会将你拦下,喋喋不休地给你介绍,怂恿你消费。”市民陈玉和说,硬塞传单非常招人烦,但有时却躲不掉。 

家住中城花园小区的李先生在郑州工作,由于工作的原因,他每周只能回家一两次。“一到家门口就看到门把手上夹着各种传单,我是见一次扔一次,更别说去看内容了。”他坦言,门把手上的传单不仅让他心烦,还令他感到不安,“传单不清除就暗示没人在家,容易让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不少市民表示,许多传单印刷质量不错,但大多数人看都不看就扔了,根本达不到宣传效果,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污染环境卫生。 

“在马路上散发传单不但扰乱公共秩序,而且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应依法对他们进行处罚。”市民徐先生接受采访时说,一些发传单的人特别执著,为避免“纠缠”,他上街时会尽量避开。徐先生呼吁,城市的整洁不只靠环卫工人,更需要每位市民的共同维护。商家应爱护城市环境,不要随意散发传单;市民接过传单后应妥善处理,不要随手乱丢。


齐抓共管 形成长效机制


近年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催生了大量新机遇,新职业应运而生,路口传单派发员便是其中之一。走在大街上、回到家门口,不管你接受不接受,少不了与传单“亲密接触”。当然,被迫的结果就是随手扔掉,既影响了城市环境,又给城市文明形象抹黑。 

在马路上散发传单的行为,涉嫌妨碍道路交通安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在机动车道上散发传单的行为害人害己,一方面扰乱了交通秩序,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另一方面给自己和驾驶员的生命安全带来隐患。 

在街头巷尾随意散发传单是城市乱象的一种表现,对此,我市有关部门多次进行整治。据了解,目前,在街头、主干道上或小区里散发传单的人都是商家雇用的一些闲散人员(假期也会雇用学生)。由于传单派发者经常跟执法人员玩“游击战”,让执法部门头痛不已。 

要根治这一顽疾,变治理“短效”为治理“长效”,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整治措施。采访时,市民普遍认为,这种随意散发传单的行为既影响交通,又影响公共卫生,建议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滥发传单现象的管理。在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散发广告、传单。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该条例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用于发布便民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在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第六项明确指出,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在学校周边、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性传单、卡片等广告宣传品。违反此项规定的,将受到相应处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记入行为人信用档案。 

不少市民建议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即组织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比如顺藤摸瓜,对散发传单的商家进行处罚,从源头上遏制这种现象。同时,还要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形成长效机制,让古城越来越文明。“要杜绝这类现象,我认为应该追根溯源,约束广告的制作者及商家,并追究其责任,让他们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市民于鹏表示。



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