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8部门印发文件 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
记者昨日从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获悉,11月17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税务总局等8部门印发了《商务部 海关总署等8部门关于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自贸发〔2021〕22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7个方面、20条措施对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率先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打造对外开放高地明确了目标、要求、办法。
国家8部门印发文件 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
来源:开封网-开封日报 作者:王寅龙 发布时间:2021-12-02 08:08:49

全媒体记者王寅龙报道 记者昨日从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获悉,11月17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税务总局等8部门印发了《商务部海关总署等8部门关于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自贸发〔2021〕22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7个方面、20条措施对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率先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打造对外开放高地明确了目标、要求、办法。 

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建设方案和专项政策相结合的自贸试验区初步政策制度框架体系。今年以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发布了我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第一张负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印发了《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发布了第四批“最佳实践案例”。自贸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引领带动作用持续增强。9月7日、8日,全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现场会召开。会议强调,要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改革开放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更多首创性改革探索,积极探索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 

《通知》的总体要求是,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探索从布局、管理、政策、产业发展、创新等方面加强统筹,进一步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优势和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促进两类区域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共同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开拓更大发展空间。《通知》从统筹完善两类区域布局、统筹优化两类区域管理、统筹用好两类区域政策、统筹推动两类区域产业发展、统筹推进两类区域改革创新、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明确了20条具体措施,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的统筹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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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