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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校外培训机构将从10月11日起复课 需符合复课要求并验收合格
10月8日,开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下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的通知》。
开封校外培训机构将从10月11日起复课 需符合复课要求并验收合格
来源:开封网-汴梁晚报 作者:尹杰 发布时间:2021-10-09 07:18:39

全媒体记者尹杰报道 10月8日,开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下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说,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双减”工作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现状,对于符合复课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从10月11日起复课。 

此次被准许复课的社会培训机构有以下两类:一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现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另一类是其他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其复课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各县(区)安排部署。 

对于学科类社会培训机构,凡是进入开封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在经过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以依法依规开展线下培训。对于未完成非营利性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培训对象仅限 2021年7月31日前已缴纳费用且消费未清零的学生,在未重新审核登记和新的收费政策出台前,此类培训机构不得收取新的课时费和招收新生,且复课时间不能超过2021年12月11日。对于非学科类社会培训机构,须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线下培训。 

从10 月11 日起,符合复课要求的社会培训机构,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复课时要严格按照自查自纠、综合查验和反馈公示程序,有序组织线下复课。 

通知还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全面检查验收的基础上,重点查验疫情防控落实、人员健康管理、开展应急演练、安全隐患排查、“双减”政策落实等情况。要进行常态化督查,从严查处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在重新审核审批时列入自由裁量内容。 

通知还特别列出了不能复课的情况,包括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复课;验收不合格或未申请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复课;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履行“双减”承诺、存在安全隐患的社会机构,坚决不允许复课。


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