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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审慎处理一起食品安全案获好评
全媒体记者王淳 实习生郭夫雨报道 8月28日,记者从通许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检察官在处理一起食品安全案过程中,审慎对待案件中的当事人,受到社会好评。  今年1月22日,通许县江寨村江某见家养的一头牛患病死亡。该县孙营村以买卖牲畜为业的赵某,为获利以4500元的价格和江某见商定购买该头死牛。赵某在赶往江某见家的路上,邀请邻居李某华帮忙拉死牛。
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审慎处理一起食品安全案获好评
来源:开封网-汴梁晚报 作者:王淳 发布时间:2021-08-31 08:42:57

全媒体记者王淳 实习生郭夫雨报道 8月28日,记者从通许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检察官在处理一起食品安全案过程中,审慎对待案件中的当事人,受到社会好评。 

今年1月22日,通许县江寨村江某见家养的一头牛患病死亡。该县孙营村以买卖牲畜为业的赵某,为获利以4500元的价格和江某见商定购买该头死牛。赵某在赶往江某见家的路上,邀请邻居李某华帮忙拉死牛。江某见也拉着邻居江某东、江某营与李某华一起将死牛送往赵某家,途中被警方查获。经通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鉴定,该牛是病死牛,为检疫不合格动物。 

4月19日,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为体现法律监督公正,6月28日,该院组织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列席,围绕5名犯罪嫌疑人罪与非罪、相对不起诉还是法定不起诉充分讨论审议。最后认定,对赵某、江某见二人涉嫌犯罪提起公诉意见一致,二人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江某东、江某营、李某华三人的行为是邻里互助,未获利且主观恶性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决定对江某东等三人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7月19日,通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认同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并采纳其量刑建议,鉴于二被告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赵某、江某见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对江某东等三人不起诉有助于修复邻里关系,弘扬邻里互助优良传统;同时了解到江某东的女儿正在河南某重点大学上学,如果其被追究刑事责任,将影响孩子前途。该案兼顾法、情、理来审慎处理,有利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互助是好事,但要区别对待,有些‘帮忙’要慎重,不能‘热心’过度。总之,帮忙需谨慎,犯罪法不容;用法护小家,和谐伴一生。”该案承办检察官李赞赞提醒道。

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