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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调整部分交通管控措施
8月24日,经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工作专班文件下发通知,对我市部分交通管控措施予以调整。
开封调整部分交通管控措施
来源:​开封网 作者:李晨翀 发布时间:2021-08-24 21:13:59

开封网讯 全媒体记者李晨翀报道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畅通市域交通内循环,8月24日,经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工作专班文件下发通知,对我市部分交通管控措施予以调整。

根据通知,调整后的疫情防控措施如下:

一、畅通市域交通内循环

8月25日零时前,市域范围内除尉氏县外,所有市县、县域之间的24个交通服务站点予以撤除(具体站点见附件1),畅通市域交通内循环。取消在市域内车辆通行证的发放和查验(尉氏县除外),车辆在市域内行驶(尉氏县除外)无需通行证。站点撤除后,各县区不得无故增设新的交通服务站点,确有必要的,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增设。

二、精准管控保留服务站点

(一)加强保留服务站点防控措施

保留进出开封市高速路口、国道省道和进出尉氏县等49个重要交通服务站点和6个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交通部位(具体站点和交通部位见附件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

(二)明确入汴出汴核查管控政策(尉氏县除外)

1.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发布为准)人员,原则上不入汴。如需入汴,采取必要管控措施,由相关县区“点对点”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14+7+7”隔离措施,隔离期间费用自理。

2.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在查验双码合格,体温正常,无异常症状情况下,可以入汴。

3.辖区内居民可到低风险地区,原则不得到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到中高风险地区的,到所在社区报备后,在查验双码合格,体温正常情况下可以离汴。

(三)明确进出尉氏县核查管控政策

1.非必要不进出尉氏县风险区所在乡镇(庄头镇)。对于应急、抢险、保供、支援类车辆和人员进出庄头镇的,需持省市通行证,出具行业主管部门证明(含车辆、司乘人员信息),在查验双码合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的情况下,予以放行。

2.各县区、各单位要对到尉氏县庄头镇执行任务的车辆及人员严格管理,司乘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人员返回后进行核酸检测(最少检2次,中间间隔1天),对车辆要进行全面消杀。

3.对于进出尉氏县除庄头镇以外其他区域的车辆和人员,查验双码合格,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无异常症状,予以放行。

三、恢复有关班线和车辆运行

自8月25日零时起,除尉氏县外,市域内的市区与县区、县区与县区之间恢复道路客运班车、城乡公交、旅游包车、出租汽车。恢复运行的客运车辆、场站、出租汽车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的要求防控措施落实。

四、强化应急物资等运输车辆保障

1.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发布为准)的应急物资车辆和重点用工运输车辆出入汴,凭省、市应急通行证,在查验双码合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情况下,予以放行。

2.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车辆出入汴,无需通行证,在查验双码合格,体温正常情况下,予以放行。

3.医疗救护车辆,由车辆所属单位登记同意并确保各项疫情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出具出车证明,在查验司乘人员双码合格,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的情况下,予以快速放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4.国省道过境运输车辆进出开封中途不得停留,在查验双码合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予以放行;上述查验内容有一项异常的,予以劝返。

附件1

需撤除交通服务站点一览表(24个)

微信截图_2021082421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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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需保留交通服务站点及重要交通部位一览表(5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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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