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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新规来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内禁放电动自行车等,其中事关业主安全的七种行为最高可罚款1万元。市消防救援支队广泛宣传普及新规,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新规来了
来源:开封网-汴梁晚报 作者:赵月琴 发布时间:2021-08-03 08:40:00

全媒体记者赵月琴报道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内禁放电动自行车等,其中事关业主安全的七种行为最高可罚款1万元。市消防救援支队广泛宣传普及新规,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禁止各类不安全行为是重中之重。《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等。 

其中,“楼道内禁停电动自行车”成热门。《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那么,居民电动自行车如何停放?如何充电?《规定》也给出了解决方案,“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七种行为最高罚款1万元。(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