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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校内不得开设小卖部
近期,教育部联合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其中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引发广泛关注。对于这一话题,我们来看看大家的观点。
热议校内不得开设小卖部
来源:开封网-开封日报 发布时间:2021-07-21 10:37:53

核心提示

近期,教育部联合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其中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引发广泛关注。对于这一话题,我们来看看大家的观点。

既要治标又要治本

苏豫

校内禁设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虽是好事,但如遇学生有购买需求,又让学生在哪儿买呢?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既要治标,又要治本。

校内禁设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对于净化中小学校园环境、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很有必要,既避免了人为托关系、开后门抢占校内售卖资源,又杜绝了学生下课扎堆购物、上课老是分心的不良现象,这对学生和家长来说无疑是好事一桩。但是,好事一定要办好。一是规定既出就要令行禁止、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一定要执法严格,切不可一阵儿热一阵儿冷;二是校内没有了小卖部,学生们如有购买需求,大多只能在校外购买,那么校外小卖部的食品安全如何保证,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严格检查监管,从严准入制度,从根本上把好食品安全关,切实解决好学生“在哪儿买”的问题,而不是把责任往校外一推了之;三是全社会要积极行动起来,担当各自责任,杜绝生产伪劣产品,杜绝“三无”产品流入市场,净化食品生产销售环境,切实解决孩子们的“买难”问题。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如此,才能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干净放心的生活空间。

这样的规定深得人心

天放

早在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曾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两年多过去了,《指南》中已见不到“一般不得”的表述,而是“不得”,这意味着校内不得开设小卖部、超市是无条件的。

以前,对于校内是否可以开小卖部,一直争论不休。原来并没有禁止在校内开小卖部的硬性规定,主要是要求各校加强监管,把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中小学的综合评估体系中,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等。 

然而,这就给校内开设小卖部开了一个口子。很多校内小卖部往往处于垄断地位,卖的食品也很可疑,不但价格便宜,来路也不明,这令人对孩子们的健康担忧不已。所谓“五毛钱零食”基本是“问题零食”的代名词,这使有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禁止校内小卖部售卖5毛钱以下零食的规定。 

而彻底关闭校内小卖部,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这样的规定深得人心,免去了家长的后顾之忧。不过,以此让孩子们在校内告别垃圾食品,也绝非易事,校内小卖部不让开了,但学校周边的小卖部也需要整治。而且,学校还应当有所作为,关掉校内小卖部,如何满足学生的需求,还要有“后招”,如此才能让孩子们吃得更放心。

校内禁设小卖部等,不只是为了孩子身体健康

张西流

从显性层面来看,教育部等四部门明确“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具体来讲,就是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维护中小学生身体健康。但从深层面分析,要求“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既可以治理学校在学生身上“薅羊毛”行为,又可以遏制中小学生过度消费的不良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首先,中小学生应更新消费观念,理性消费,合理消费,多参加一些少花钱、有意义的校园活动,学会节俭,珍视父母的每一分血汗钱。同时,父母应反躬自省,让孩子学会理财和理性消费,是教育孩子的一种手段。许多家长没有认识到,给孩子零用钱,其实是孩子的一种“成长需要”,通过“购买”这种最基本的社会生活方式,培养孩子的劳动意识、合理的消费观念和独立生活能力。当然,值得反思的还有我们的中小学校,除了摒弃逐利思维之外,应适当多安排一些社会服务实践课程,让学生尽可能多地接触社会;以便逐步提升学生的劳动技能,勤工俭学,以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