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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反映情况:开封市龙亭区柳园口乡大兴庄村附近的养猪场臭气难闻,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开封市接到转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交办单》材料交办清单(第二批次第D2HA202104080044号)举报件后,开封市高度重视,立即指派龙亭区政府抽调骨干力量迅速展开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1.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来源:开封网-开封日报 发布时间:2021-04-14 08:01:00

(第二批)

反映情况:开封市龙亭区柳园口乡大兴庄村附近的养猪场臭气难闻,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开封市接到转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交办单》材料交办清单(第二批次第D2HA202104080044号)举报件后,开封市高度重视,立即指派龙亭区政府抽调骨干力量迅速展开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1.2021年4月9日,龙亭区畜牧中心和龙亭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对大兴庄(此地址实为“大辛庄”,举报内容误为“大兴庄”)村附近养殖场进行排查。通过排查得知该村生猪养殖仅王文科一户,养殖规模存栏98头生猪,养殖场西北角建有沉淀池、院内有晾晒棚。经排查,养殖场周围无明显异味,行至距沉淀池四五米处能闻到异味。 

2.经调查,信访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根据《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相关规定,该养殖场适用第五项第二款第一条“储存+农业利用模式”,主要做法是指固体粪污、液体粪污经一定时间储存发酵后农业利用,养殖场 (户)需分别建设固体粪污储存设施和液体粪污储存设施。根据《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规定,养殖生猪100头需匹配12立方米粪便堆放场、63立方米污水储存池。经龙亭区农业农村局对该养殖场所现场核查,该养殖场建设有粪污储存设施和液体粪污储存设施,养殖设施和养殖量相匹配,整体符合要求。但发现其“三防”设施部分出现破损,粪污储存池未及时清理。针对发现以上问题已要求立行立改。对该养殖场作出以下处理:一是及时清理沉淀池液体粪污,防止粪液外溢;二是进一步提升改造沉淀池,防止异味挥发;三是更换猪场至沉淀池连接渠覆盖材料,防止异味挥发。 

2.目前已经对沉淀池连接渠封闭材质进行提升改造并进行密闭,严防气味散发。对液体粪污储存设施加固密闭,对储存的粪污定期清理。 

问责情况:无 

2021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