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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李方 做客开封市人民政府网政务访谈实录
今天走进直播室的嘉宾是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李方,他将解读《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节目开始之前呢,请李主任与各位网友打声招呼。
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李方 做客开封市人民政府网政务访谈实录
来源:​开封网 作者:王红利 李婧 郭栋 李茜 发布时间:2021-03-12 16:59:21


 间:3月10日下午

地  点:开封日报报业集团三楼政务访谈室

主  题:解读《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提升全市人防政务服务事项质量效能

嘉  宾: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李方

主持人: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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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开封市人民政府网政务访谈节目。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府与公众互动,拓宽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开封市政府办公室与开封日报报业集团联合推出“走进直播室”系列政务访谈节目。今天走进直播室的嘉宾是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李方,他将解读《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节目开始之前呢,请李主任与各位网友打声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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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走进直播间”在线访谈栏目。欢迎大家关注支持人防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好的,李主任。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公布了新修订的《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您谈一谈这次修订的意义和必要性。

李方:2014年省政府公布施行了《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159号省政府令),在规范人防工程管理、提高城市总体防护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人防工程管理工作中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不统一、操作难度高;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复杂、办理时限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条件不严谨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现实问题,并将在人防工作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和做法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因此修订《办法》十分必要。且浙江、安徽、江西、江苏、湖南等省已先于我省进行了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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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防办公室与企业人员座谈,传达贯彻《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精神

主持人:好的,李主任。那么新《办法》修改的立法思路有哪些?

李方:新《办法》共36条。在修改过程中,主要确立了以下立法思路: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人防工程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政策措施,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三是立足工作实际,借鉴先进经验,把我们的成熟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确立下来,同时给未来相关政策制定留出空间。

主持人:那么,新《办法》重点解决了哪些方面的问题?

李方:新《办法》着重解决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问题。2003年以来,我省现行的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是按照民用建筑首层建筑面积、基础埋深、层数等标准进行核算的,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操作难度高、自由裁量权大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2017年,经国家人防办同意,我省在郑州市开展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比例试点工作。2019年,在郑州市试点工作基础上,省人防办参考中部其他省份标准,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抽样测算和结果分析,统一了防空地下室的修建比例,并在全省推广试行。2020年9月省人防办向国家人防办请示,拟将试行比例在全省正式推广执行,并在省政府规章中予以明确,得到国家人防办的肯定和支持。

据此,在新《办法》第十三条中,以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基数,对各类城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镇等区域的新建民用建筑和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比例进行明确,具体为:国家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百分之六;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之外的城市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六;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镇等区域的新建民用建筑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配建;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配建。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提高了人防部门审批服务的可操作性,不仅减轻了社会负担,降低了企业成本,而且落实了“放管服”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是关于新建民用建筑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问题。为严格规范申请条件,缩小自由裁量权,提高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争端,新《办法》第十四条对原《办法》中关于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进行修改,删除了按照基础埋深、应建面积小于首层建筑面积、防护单元面积等计算复杂、不易认定、操作难度大的裁量标准;增加了因客观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时可以申请易地建设的情形,并规定因地质、地形等客观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并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保证审批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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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的开封市某小区人防工程

三是关于防空地下室和地面建筑实行联合审验问题。为提高建设工程审查审批效率,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法》不仅规定了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的要求,更加明确了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供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认可文件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是关于平时利用人防工程问题。新《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原《办法》进行修改,规定平时利用公用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手续并缴纳人防工程使用费。平时利用公用人防工程以外的其他人防工程的,人防工程的投资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与使用者签订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者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义务,并对使用者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人防工程的投资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自人防工程投入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名称、法定代表人以及使用情况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不得影响战时防护效能,不得影响平战转换,并且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人防工程用作经营场所的,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市场监管、物价、税收等方面的规定。

新《办法》为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功能,保障人防工程战备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提供了有力支持。

主持人:好的,李主任。新《办法》从什么时间实施?开封市又是如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办法》的?

李方:新《办法》已经于2020年12月14日经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0年12月31日在全省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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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如何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新《办法》颁布后,开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市人防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抓好。一是多措并举抓宣传,通过报纸、门户网站、人防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等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活动,提高我市社会各界对新《办法》的知晓度,增强全社会人防意识,营造人防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全体动员抓学习,组织我市人防系统全员学习,邀请省人防办参与制定新《办法》的同志及法律专家授课,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同时加强人防工程管理业务骨干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是深入企业抓贯彻,在业务办理及施工现场,解释新《办法》,使企业在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及其他业务中既不走弯路,又严格落实新《办法》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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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防企业开展《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宣传活动

在今后工作中,市人防办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依法行政,不折不扣地把《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落实好、执行好。同时,着力落实简政便民改革措施,实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扎实提升人防政务服务质量效能,事项更简、环节更少、服务更优,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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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解决问题

主持人:好的。十分感谢李主任的详细介绍,让广大网友对《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如果广大市民和网友还有更多问题,敬请关注开封市人民政府网“走进直播室”系列政务访谈节目。感谢您的收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编辑:王红利 李婧 摄影:栗强 摄像:郭栋 剪辑:郭栋 部分图片来源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