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和破解改革困局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开封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同级供销合作社分别制定工作方案,于年度内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促进改革和治理工作,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方面
1.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一把手”腐败案件和窝案串案。
2.长时间严重低价出租社有资产,违规用土地证、房产证为个人或其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等问题。
3.在利用资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低价出租社有资产等方面,大肆收受贿赂、侵吞社有资产以及滥用职权造成社有资产严重流失,严重损害职工集体利益等问题。
4.财政扶持项目资金运作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挤占挪用扶持资金等问题。
5.不经上级主管人事部门批准违规进人,私存社会人员档案,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私自决定上缴统筹金额度,额外增加单位负担,损害集体利益等问题。
(二)供销合作社系统作风方面
6.管党治党不力、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等问题。
7.部分班子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严,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干事创业存在形式主义等问题。
8.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懒政怠政,工作纪律涣散,在职不作为等问题。
9.脱离为民服务根本宗旨、偏离主责主业,违规干预、插手社有企业经营,违规收受下属企业钱财,监管监督严重缺位等问题。
(三)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方面
10.推动解决基层供销合作社基础薄弱、服务能力差、与农民关系脱节、为农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11.推动解决供销合作社在行业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企业发展等方面改革进展缓慢等问题。
12.推动解决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水平不高,助农增收能力不强,推动农业现代化、服务乡村振兴的贡献不足等问题。
(四)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治理机制创新方面
13.推动解决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会”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治理机制创新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14.推动解决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本区域内行业管理、改革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15.推动解决联合社为成员社、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不清晰,成员社对联合社评价机制不健全,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社企关系不顺、层级联系不紧,未能从根本上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行业指导和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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