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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桥派出所全面启动出租房屋整治工作 ——房东违规出租房屋被处罚
2月24日,记者从州桥派出所获悉,近日,该所全面启动出租房屋整治工作,秉持“谁管理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承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制度,严格处罚、整改未按要求履行治安责任的出租房屋,进一步净化辖区治安环境。
州桥派出所全面启动出租房屋整治工作 ——房东违规出租房屋被处罚
来源:开封网-汴梁晚报 作者:王淳 发布时间:2021-02-26 09:43:03

全媒体记者王淳报道 2月24日,记者从州桥派出所获悉,近日,该所全面启动出租房屋整治工作,秉持“谁管理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承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制度,严格处罚、整改未按要求履行治安责任的出租房屋,进一步净化辖区治安环境。

2月初,州桥派出所民警宋新星在辖区延庆街47号走访时,发现一出租屋内有大量违禁品,随即将租住户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嫌疑人被抓获。当民警检查租客登记状况时,发现案发地出租屋房主杨某某并未如实登记该租客信息,该出租房屋也未到公安机关备案,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警方对杨某某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 

警方提醒,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房东一旦与房客签订了租房协议,就与之建立了租赁关系,因此房东有义务保障出租屋内活动的合法性,房东就要履行出租房屋的治安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明知承租人有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州桥派出所所长孙佩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出租房屋的巡查检查力度,向出租房屋管理人进行宣传教育,压实出租房屋出租人责任,完善社会基础管理制度,挤压违法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发生,杜绝潜在的治安隐患。

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