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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家务劳动补偿
据2月22日《中国之声》报道,民法典出台后,关于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这一点,不少人存在疑问。
热议家务劳动补偿
来源:开封网-开封日报 发布时间:2021-02-24 10:45:08

主持人:常立萍

核心提示

据2月22日《中国之声》报道,民法典出台后,关于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这一点,不少人存在疑问。最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就首次审结的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就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这一判决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让民法典走进百姓生活

苏豫

以前我们听说或看到过报道,有不少父母为了培养孩子从小做家务的意识,对家务活“明码标价”,让孩子进行劳动。如今,夫妻一方承担较多家务的,离婚时也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这是民法典为家务劳动“明码标价”。作为世界上最新的民法典,我国民法典虽然借鉴了其他民法典的成功经验,但更注重回应社会现实需求和体现时代发展特色,具有许多亮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彰显了鲜明的时代性。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基。从2021年新年伊始民法典正式开始实施到现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各地“民法典适用第一案”的报道纷至沓来。此次涉及“家务劳动补偿”离婚案的判决,不仅是在细微处关注民生的体现,更是民法典走进百姓生活的典型案例。

是对不同家庭分工的价值认同

朝清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女性遭遇“丧偶式婚姻”,在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的当下,一些女性不再忍气吞声,而是勇敢地说“不”,积极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王女士而言,家务补偿款5万元虽然不多,却见证了时代进步。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只上班而对家庭事务漠不关心的陈先生,支付5万元的家务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这笔钱虽然谈不上多,却彰显了司法实践中对家务劳动的价值认同。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正是有了许多女性的默默付出,一些家庭才得以维系。男女平等不仅是一个法律概念,更应该包括夫妻在家庭分工、社会交往等多方面的平等。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有一个逐渐深化、细化和完善的过程。平等作为婚姻和家庭的基石,应该融入各方面和全过程。一个家庭难以做到在分工上绝对的平等,“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通过“制度补血”的方式来呵护夫妻双方收益的平等,显然值得点赞。

意义非同小可

玉胜

全职太太全身心操持家务算不算“有工作”?与丈夫离婚时该不该获得对方的“劳动补偿”?这在许多国人的心目中并没有清晰答案。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以“全职太太离婚获家务补偿”的首案判例,回应了民众关切和心头疑问。结婚5年、获赔5万元的补偿金额的确不大,但其社会意义却非同小可。 

与国人常说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同理,包括洗衣做饭、打扫房屋、照看小孩和赡养老人在内的家务劳动,也是一个难以量化、难估价值和无法考勤的“良心”工作。尽管已经废止的《婚姻法》也曾规定有“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但由于现实生活中大多家庭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一般不会在婚前约定家务劳动的分割协议,这就导致该制度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民法典出台后,“家务劳动补偿”再度得以确认,从法律确权的层面认可了“家务劳动”的劳动价值。值得关注的是,家务活并非女性专利,“家务劳动补偿”同样适用于男同胞。这恰是对“男女平等”和“多劳多得”最现实的诠释。当然,相亲相爱、共做家务的幸福婚姻,不会计较家务劳动的多寡。诚如法官的建议,步入婚姻的男女,要学会平衡好家庭与自我成长的关系,注重自我提升,珍惜工作机会,保持经济独立。

责任编辑: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