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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封市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06 12:30:02

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封市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开封市人民政府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市政府各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开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开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行政复议相关事项,依法向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158号

电话:0371-23868067


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金少凌